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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代教養的類型


全世界的隔代教養案例越來越增多,它的類型也越來越複雜、多樣化;依據嘉義大學家庭教育研究所周靜怡教授的研究:

1.祖孫家庭類型

A.「非同居型」與「三代同居型」:這二種家庭型態的長輩,雖然並非全時負起照養孫子女責任,但仍然常有受託照顧、撫養孫子女的機會。

B.「隔代教養」

2.廣狹義

A.廣義:
含內外祖父母,及隔代教養之其他親友,如:姑婆、舅婆、姨婆等之照顧;
不論全時或部分時段之照顧。

B.狹義:
完全由內外祖父母全時照顧,父母只在週末來探望或接回,
甚至於完全放棄照顧子女者。

3.特別情況

A.隔「市」教養:
有些父母因需離鄉工作,便把孩子留下來交給家裡的長輩照顧。

B.隔「國」教養:
跨國工作越來越多,隔國教養情況隨之增加。

我還看到少數的隔數代教養,也就是讓人覺得心酸不忍的「第一代撫養第四代」。

由於第三代與第二代,皆無法挑起撫養第四代的責任,因此第一代被迫親自承接艱難的撫養第四代任務,此際的第一代曾祖父母,年高已逾八、九十歲,竟然還要含辛茹苦擔負教養年幼,可能只是三、四歲的曾孫,真是情何以堪?令人鼻酸不已....。

雖然這樣的例子不多,但是一旦發生在我們豐衣足食的寶島台灣,如果不能被及時發現,並立即給予適當的施援濟助,那就真是太諷刺了!

歐美國家的隔代教養,大多透過母系長輩來協助;照顧晚輩之事,在台灣我則看到多由父系方面的長輩擔負隔代教養責任。我想這可能是國情、民俗習慣不同吧?!

隔代教養家庭,通常容易產生兩種極端且不正常之長輩對受託教養晚輩方式:
1 溺愛放縱
2.嚴厲管制

上列兩種教養方式,是製造問題兒少青年的主要導源因素,呼籲身為第二代者,務必小心謹慎注意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教養方式,祇要留意他們祖孫之間的互動關係,從其間的言談舉止,就可發現蛛絲馬跡;如果有不妥當,應該即刻出面建議長輩改進,切不可因循了事,甚至視若無睹、充耳不聞,否則日後吃虧受傷的必定就是第二代自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