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家著名的企管顧問公司,於去年七月一日,全面調整員工薪資。該公司總經理獨創一格,探取了別開生面的一種新方式,由員工自行調整整薪額。
總經理首先召集全體員工,公開宣佈:
「這次的調薪,由公司內每個人自己決定自己應該領取的理想薪額。譬如以月薪六千元的人為例,如果他覺得他的工資貢獻超過公司的報酬,認為公司給的薪資太低,他應該每月從公司領取六千五百元才算合理,那麼就要求調升五百元。反之,如果認為自己工作能力不足,不應該有六千元的待遇,那就無需調薪了。所有的要求調薪簽呈,限在本日送到人事室。」
「不過,要求加薪是你們的權力,要求工作的質與量,可便是公司的權利了。」總經理強調:「你們可以任意一早受公司給你們加薪的權利,但別忘了,也要盡力達成公司交給似們的義務,否則......」
結果,當天下午,所有員工都呈上要求加薪的簽呈,總經理也都一一按照各人的要求,批准如數調薪。甚至其中有人祗要求加薪三百元,總經理卻批給五百元。
總之,公司全體員工,人人皆大歡喜。
財務部把全公司員工加薪的總數額統計起來,總計此次的調薪,一共增加了公司百分之二十三點九的人事費用支出。
過了半年,「到了今年一月,總經理指示財務部把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的損益表,與前年七月至去年一月同期的損益表,做一比較。
損益表顯示:「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間的業績,比前年七月至今年一月,同期的業績增長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一,獲利率增加百分之三十二點六。」
總經理於是決定:最近將再實施一次「員工自行調薪」計劃。
總經理並不怕員工自行調薪過高,原因是,他事先已說明白:「加薪是員工要求享受的權利,努力工作則是他們享受權利之後應盡的義務,否則在權利48 與義務不平衡時?公司勢必要對他們......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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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經理首先召集全體員工,公開宣佈:
「這次的調薪,由公司內每個人自己決定自己應該領取的理想薪額。譬如以月薪六千元的人為例,如果他覺得他的工資貢獻超過公司的報酬,認為公司給的薪資太低,他應該每月從公司領取六千五百元才算合理,那麼就要求調升五百元。反之,如果認為自己工作能力不足,不應該有六千元的待遇,那就無需調薪了。所有的要求調薪簽呈,限在本日送到人事室。」
「不過,要求加薪是你們的權力,要求工作的質與量,可便是公司的權利了。」總經理強調:「你們可以任意一早受公司給你們加薪的權利,但別忘了,也要盡力達成公司交給似們的義務,否則......」
結果,當天下午,所有員工都呈上要求加薪的簽呈,總經理也都一一按照各人的要求,批准如數調薪。甚至其中有人祗要求加薪三百元,總經理卻批給五百元。
總之,公司全體員工,人人皆大歡喜。
財務部把全公司員工加薪的總數額統計起來,總計此次的調薪,一共增加了公司百分之二十三點九的人事費用支出。
過了半年,「到了今年一月,總經理指示財務部把去年七月到今年一月的損益表,與前年七月至去年一月同期的損益表,做一比較。
損益表顯示:「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間的業績,比前年七月至今年一月,同期的業績增長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一,獲利率增加百分之三十二點六。」
總經理於是決定:最近將再實施一次「員工自行調薪」計劃。
總經理並不怕員工自行調薪過高,原因是,他事先已說明白:「加薪是員工要求享受的權利,努力工作則是他們享受權利之後應盡的義務,否則在權利48 與義務不平衡時?公司勢必要對他們......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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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陳滄澤/本文刊載於1978年工商時報「經營的藝術」專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