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否認,長輩進行隔代教養工作時,多少會享受一些含貽弄孫的天倫之。然而當第二代把教養第三代的責任硬是塞給第一代承擔時,對身為第一代的長輩而言,就變成「苦多於樂」的苦難差事了! 通常,三代之間會實施隔代教養, 情事大多肇因於第二代的不得已原因,常見為: 1.未婚生子 無法組合新家庭,只得把所謂非婚生子女,推給父母扶養, 以便脫身去就業,另覓幸福。 2.再婚 因為新家庭成員有意見,只得把子女塞給父母養育。 3.失婚 離婚後,孩子丟給父母養育是屢見不鮮的現象。 4.喪偶 成為單親家庭後,有人便理直氣壯把照顧孩子的任務移轉給長輩。 5.入獄 服刑期間,祖父母很自然要扛下養育孫子女責任。 6.重病 身心重度障礙者之父母,會發同情心而照顧可憐孫子女。 7.低收入 失業或淪為低收入戶時,祖父母不捨其孫。 8.遺棄 這是最可惡的為人父母者。 我們瞭解身為第二代把子女交給第一代隔代教養, 是情非得已的痛心行為。但是畢竟第一代已經漸入人生盡頭, 年老體衰,大多自顧不暇,心有餘而力不足, 並且實行隔代教養終究會對其成長中的子女產生諸多負面影響, 所以最好能避免則避免實行隔代教養,如果勢非隔代教養不可, 也要盡量想盡辦法,多多考量體恤第一代, 並且設法彌補對第三代的負面影響。 2009年1月立法院修正通過,將現行「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」名稱修正為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」 ,未來政府補助特殊家庭,不再只限於單親媽媽家庭; 並將現行申請人年齡65歲上限刪除, 適用對象擴及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,以因應社會結構之轉變。 我們對立法院諸公諸婆的明察秋毫,瞭解社會脈動, 調整社會救助政策,給予高度肯定,額手稱慶,大聲鼓掌。 台北市社會局曾經舉辦「 兒童青少年低功能家庭到宅親職示範服務方案」,由「 家庭服務指導員」到宅指導輔助,都是政府德政。 我們希望:政府相關機構提出更多、 更具體有效的隔代教養政策措施; 同時誠懇呼籲建請力量強大的愛心媽媽志工們、 退休教師們能夠起而結合社教單位、公益、慈善、宗教團體, 發動愛心做些例如: ●提供孩子心理輔導 ●提供祖父母們相關教養課程 ●訪視、關懷隔代教養家庭 ●推動隔代教養的親友們介入協助工作 大家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穫, 任何社會問題都可能坆關全體社會成員的安全與穩定,解決社會問題人人有責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