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總經理是一位被公認為:授權給部屬範圍最廣的經營者,他甚至除了各級主管的任免權才由他決定之外,其餘的員工事情完全授權給主管自行定奪。
可是黃總經理總感覺到,他的授權效果並不佳,公司一異的主管仍然是「遇事請示」?不敢代為做主,因此他的工作量並沒有減輕,繁重的工作壓得他喘不過氣來。
有一天,公司的業務二部李經理,因為即將舉家遷居美國而辭職,黃總經理設宴為他餞行。
酒過三巡,黃總經理向李經理請教:「老李,你下個禮拜便要正式離開公司,我們兩人完全已經沒有上下關係了,你一定要對我說明白,到底為什麼我如此信任你們,對你們充分授權,而結果你們卻依然不敢負責,事實上我的工仔點也沒有減輕呀!」
「總經理,你不是經常訓誠我們:『 祗許成功,不准失敗』 嗎?然而,事實上,誰能保證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,紀對不會失敗?」
李經理說:「所以儘管您大量授權,公司裡猶然沒有人敢打下:『 保證不出錯』 的保票。結果,大大小小事情便-一都到您那兒,由您來負責決定了。」
翌日,黃總經理召集公司主管會議,將他過去所強調的門祗許成功,不准失敗」口號,加以修正,重申他的授權原則為:「祗許錯誤一次,不准錯誤重犯」。
新的授權原則公佈兩個月之後,幾位企業界的朋友在見面的時候說:「黃總經理到淡水高爾夫球場,打球的次數增加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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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陳滄澤/本文刊載於1978年工商時報「經營的藝術」專欄)